2024年,常德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拳出擊,在全市范圍內持續(xù)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F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石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石門縣某早餐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0日,石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石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將當事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制作饅頭、小籠包、大包子的案件移送該局處理。該局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調查。
2023年3月14日,石門縣森林公安局對當事人經營的早餐店內正在售賣的11個饅頭、13個小籠包(小包子)、7個大包子進行抽樣,并于當日聘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對三個樣品中“明礬(硫酸鋁銨、硫酸鋁鉀)”進行檢驗。2023年3月21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3份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小籠包、包子、饅頭三個樣品均為“鋁的殘留量”項目不合格,而該項目在這三個樣品中的標準為“不得使用”,上述食品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3月22日,石門縣森林公安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鑒定意見通知書,對于檢驗結果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另當事人在經營的過程中,因多品種售賣,且無生產和銷售記錄,其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石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添加劑大多數為化學合成物質,隨意添加可能會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多種危害,需要下大力、出重拳、用重典,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案例三
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李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9月12日,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李某某生產的綠豆芽進行抽樣,經利誠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初檢,抽樣綠豆芽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6-芐基腺嘌呤,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復檢,抽樣綠豆芽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6-芐基腺嘌呤,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3月至9月,李某某接手尹某甲在澧縣郊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租房生產經營綠豆芽。期間,由尹某乙提供“營養(yǎng)水劑”,尹某甲進行技術指導,并提醒“營養(yǎng)水劑”的用量應適當,否則不能過檢。后被告人李某某將在生產過程中添加了“營養(yǎng)水劑”的綠豆芽多次銷往澧縣市場,銷售數量約為30000斤,非法銷售金額約為26000元。隨后,澧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4年4月18日,澧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4000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尹某甲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尹某乙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判令三被告人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并責令三被告人在常德市級及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賠禮道歉。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社會穩(wěn)定,關系到民生福祉。豆芽雖小,卻關乎群眾的菜籃子。李某某、尹某甲、尹某乙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綠豆芽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案的查處,體現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營造安全消費環(huán)境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