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晉江市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晉江市陳埭鎮(zhèn)某餐飲店標示售賣的“牛肉串”(13元/把),其實際是配料為去皮鴨胸的“風味小串”預包裝食品,配料表內無牛肉成分。
經查,當事人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晉江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行政處罰。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示
個別餐飲單位為獲得經營利益,存在以價格較低的鴨胸肉、豬肉等冒充牛肉、羊肉制作餐食的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各餐飲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肉類來源可追溯、質量安全可靠。嚴禁采購、加工、使用來源不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肉類產品,嚴禁在菜品制作中使用其他肉類冒充牛肉。
同時,消費者應選擇證照齊全、衛(wèi)生條件良好的餐飲單位就餐。點餐時可通過觀察肉品質感、色澤、紋理等特點進行初步鑒別,保留消費憑證,便于維權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