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汛期預防自救。盡可能保證洪水、積水不進入食品經營場所。受災嚴重的食品經營單位,在恢復正常的食品經營前,要切實做好經營場所的消毒和加工環(huán)節(jié)的環(huán)境與設備檢驗,確保經營場所衛(wèi)生條件符合有關經營要求。
二、嚴格存放條件。食物存放要防塵、防蠅蟲、防鼠、隔水防潮。受洪水、積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場;發(fā)現變質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時銷毀;禁止受潮、霉變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再次銷售。
三、嚴格食品用水加工銷售。汛期嚴禁使用地表水作為加工經營用水和清洗設備設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
四、嚴格食品運輸。對運輸工具要進行清潔消毒處理,運輸過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蠅、防塵等措施,不使用不宜運輸食品的車輛。
五、嚴格食品分發(fā)。盡量采用小包裝,少量多次分發(fā)。標識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