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局01月31日《關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號)要求,現(xiàn)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產企業(yè)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二)生產環(huán)節(jié)
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附件:
行政處罰書、銷毀現(xiàn)場照片、召回公告
一、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05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況
總局2019年第4號通告的旅游藕粉(顆粒型)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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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0000000040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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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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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藕粉(顆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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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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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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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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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克(25克×8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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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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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澄江蓮心食品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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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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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好來屋量販
家居百貨有限公司
雙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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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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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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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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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藥品
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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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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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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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送達企業(y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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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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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環(huán)節(jié)
玉溪市市場監(jiān)管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2 生產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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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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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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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控制措施: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生產數(shù)量15件(32盒/件)、貨值3120元,已銷售15件,庫存數(shù)量0。
(2)封存數(shù)量:無。
(3)召回數(shù)量。當事人于2019年1月8日發(fā)布《召回公告》,共召回275盒,已于2019年3月5日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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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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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在運輸及/或倉儲過程中儲存不當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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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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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立案結案時間。我局于2019年1月2日立案,于2019年3月1日結案。
(2)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jù)(行政處罰決定書:(玉)市監(jiān)食罰〔2018〕022201B號):當事人生產經營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旅游藕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生產經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旅游藕粉”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同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減輕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仟叁佰叁拾貳元伍角(¥1332.50元);
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元)。
上述1、2兩項合計罰沒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叁佰叁拾貳元伍角(¥11332.50元)。
(4)若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說明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依據(jù)和理由:鑒于當事人:1、能主動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進行整改;2、已下達產品召回通知書進行產品召回;3、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違法情節(jié)輕微。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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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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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整改情況和具體措施:1、全廠整改,將該批產品進行召回并銷毀
2、組織員工進行食品質量安全教育及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
3、生產過程按照相關文件、程序嚴格把控,加以考核。
4、質量控制絲毫不能松懈。
5、對貨運司機、各地經銷商(倉儲)進行培訓學習相關知識,避免在運輸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
(2)整改復查情況:已于2019年3月5日對召回的275盒“旅游藕粉(顆粒型)”監(jiān)督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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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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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其他地區(qū)、其他行政部門職責的,具體通報情況:無
(2)向司法機關移送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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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