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之事無小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司法部門職責所在。近日,貴州省羅甸縣一粉店老板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某在自己經營的粉店內用罌粟干果作為湯料熬湯后賣給消費者。羅甸縣公安局邊陽派出所和羅甸縣市場管理監(jiān)督局聯(lián)合執(zhí)法時查獲。經過對湯料抽樣快速檢測并抽樣送檢,檢測結果均顯示嗎啡為陽性。截止被查獲之日,被告人劉某某供述其賣粉的銷售額共計200元。
2021年5月7日,羅甸縣檢察院派員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多次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
當庭宣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一年,并處罰金壹仟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相關職業(yè);判令劉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貳仟元元;責令劉某某在黔南州州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食品安全與人民的健康息息相關,為了使粉湯口感味美鮮香從而招攬顧客,在米粉湯料中加入罌粟干果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商家引以為戒,守法經營,生財生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