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23日,貴州省食藥監(jiān)局公布第34期省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公告,本次抽檢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糖果制品等18類食品178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0批次。
其中,標稱貴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雷山飲用山泉水、標稱錦屏縣巫浪溪山泉水廠生產的苗姥泉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標稱貴州騎友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騎友包裝飲用水、標稱貴州省黔露健康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頂天源飲用天然泉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標稱貴州省云上玉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云上玉泉包裝飲用水檢出大腸菌群超標。
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為飲用水抽檢不合格的常見原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guī)定,包裝飲用水中的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在抽取五個獨立包裝樣品檢測情況下,任一個樣品中不得檢出該菌群,即n=5,c=0,m=0。
另外,標稱黎平縣石井山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六月雪飲用山泉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亞硝酸鹽(以NO2-計)超標;標稱錦屏縣天龍山泉水廠生產的天滋泉飲用純凈水檢出余氯(游離氯)超標。
飲用水中亞硝酸鹽作為一種污染物,產生的主要途徑有:1、水體受到外界污染;2、水體缺氧條件下水中硝酸根離子轉化為亞硝酸根離子;2、由水中的某些微生物的代謝過程產生;3、使用氯胺消毒控制不當?shù)?。《食品安全國家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對包裝飲用水中亞硝酸鹽的限量為0.005mg/L。而余氯是指水經過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妒称钒踩珖覙藴?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guī)定包裝飲用水中的余氯(游離氯)應小于或等于0.05mg/L。
除飲用水外,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列在本次抽檢的不合格名單之列。為:
標稱貴州舌尖尖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每日堅果(孕早期)檢出霉菌超標;標稱貴州世紀輝煌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油炸脆脆豆檢出酸價(以脂肪計)超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guī)定,用于烘炒工藝加工的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霉菌應不超過25CFU/g ;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酸價(以脂肪計)(KOH)應不超過3mg/g。
標稱貞豐縣熊大媽粽粑食品廠生產的糯米飯檢出菌落總數(shù)超標。菌落總數(shù)定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的程度及衛(wèi)生質量,它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wèi)生要求,以便對被檢樣品做出適當?shù)男l(wèi)生學評價。菌落總數(shù)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食品衛(wèi)生質量的優(yōu)劣。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yè)加工過程不規(guī)范,帶來污染。或者在運輸中保存條件的不適當導致超過國家標準要求限量。
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食品,貴州省食藥監(jiān)局已通報生產單位所在地安順市、黔東南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黔西南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責令生產單位及時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調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相關報道:貴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18年第34期省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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