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8月份臺灣地區(qū)曝出"米摻假"事件,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增"賣場連坐"條款,臺農糧署稱,抽驗時若檢出不合格米,將公布米生產廠家及賣場名稱。
針對泉順山水米公司產品出現"米摻假"事件,臺灣農委會著手修正糧食管理法。
農糧署稱,修法草案擬規(guī)定未來如果米在標示、品質違反規(guī)定,除公布生產廠家名單,也會公布賣場名稱,希望賣場在把關上也負一些責任,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不過不會對賣場有具體的罰則。
按照《糧食管理法》草案修正規(guī)劃,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若市售米包裝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罰款將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