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安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fā)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5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安陽市北關區(qū)某糧油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3月4日,安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安陽市北關區(qū)某糧油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使用“星湖”及其圖案的星湖牌乙基麥芽酚(食品添加劑),經“星湖”及其圖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屬單位廣東省肇慶香料廠有限公司判定為“不是該廠生產的產品”,判斷該店銷售的食品添加劑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在未查驗其銷售的星湖牌乙基麥芽酚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的情況下,購進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星湖牌乙基麥芽酚,并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未留存食品添加劑進貨憑證的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安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安陽縣某百貨門市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9日,安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安陽縣某百貨門市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fā)現11件嶗山啤酒,生產日期為20240906,保質期:180天,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進貨票據。
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留存食品進貨憑證的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安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林州市某油坊生產油脂酸敗的葵花油案
2024年8月21日,林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不合格檢驗報告對林州市某油坊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油坊對生產的某批次葵花油酸價不符合GB 2716-201815要求的檢驗結論無異議,該批次葵花油全部售出。
當事人生產銷售油脂酸敗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林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安陽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宣傳和違法宣稱功能“食品”案
2024年5月7日,安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安陽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在現場發(fā)現“16聯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固體飲料,筆記本電腦上課件內有對“16聯膠原蛋白肽固體飲料”功能和效果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經查,該公司主要通過店員講解PPT課件、播放視頻對該產品功能和效果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來銷售產品。
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安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河南省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25日,根據抽檢不合格報告,內黃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河南省某豆制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對生產的某批次腐竹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合格的檢驗結論無異議,該批次腐竹已全部銷售完畢。
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內黃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