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日本人以長壽著稱,65歲及以上的老齡化人口不斷增加,有研究顯示,到2025年日本65歲以上人群將達到日本總人口的30%以上。日本人也很有健康意識,意識到包括健康飲食習慣在內的平衡飲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然而在日本,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仍然很高,幾乎與癌癥死亡率相同,因為西方化的飲食方式帶來了更高的心血管疾病、肥胖、糖尿病和高血壓的風險。因此日本厚生省在1991年制定了“特定保健用途食品(或特定保健食品簡稱FOSHU)”作為“功能食品”的監(jiān)管體系。
日本特定保健食品發(fā)展情況
日本特定保健食品法規(guī)出臺后,根據消費者需求,功能食品的數量不斷增加,如下圖所示,截至2020年,日本特定保健食品(FOSHU)實際獲得許可的產品數量共有1071個,由150家企業(yè)持有。從1997年至2017年銷售數據來看,2007年特定保健食品產品的凈銷售額最高,達到了60億美元(110日元/美元)。一半的健康聲稱與使用益生菌乳酸菌、低聚糖和膳食纖維改善腸道健康有關,大約20%的產品與降低血液中甘油三酯有關的健康聲稱,另外20%產品與高血壓、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血糖、蛀牙和礦物質吸收有關。
日本2007年后特定保健食品市場增速逐漸放緩,特定保健食品產品市場幾乎飽和。造成特定保健食品市場下降的原因可能是:
1、在臨床研究中很難在健康志愿者中表現出明顯的效果;
2、從批準到注冊時間過長,對額外的要求過多;
3、功能有限,難以應對越來越多的功能訴求,無法滿足創(chuàng)新需求;
4、難以平衡研究成本與利潤。
日本推出具有功能聲稱的食品
為了克服功能食品市場萎縮,日本2001年引入營養(yǎng)機能食品(FNHC),此類產品成分及用量需使用經過科學認證的營養(yǎng)成分,產品可以直接上市銷售,類似國內備案制保健食品。后續(xù)日本在美國已經建立的《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DSHEA法案全稱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基礎上,建立了一個新的功能監(jiān)管體系,DSHEA于1994年在美國被通過,由美國FDA執(zhí)行。該法案列出了幾百種“例外”的物質,這些物質在功能上屬于膳食補充劑,但是因為“安全性高”而不受這個法案的調控,列入該名單的物質,要么經過了“具有充分科學背景的專家”的安全審查,要么“經過長期使用,認為沒有安全性問題”,作為對具有健康益處的補充劑的監(jiān)管體系,日本在DSHEA的基礎上于2015年建立了“具有功能聲稱的食品”(功能性標示食品,簡稱FFC)的新制度,制度出臺后,許多新功能食品被開發(fā)出來。
與日本特定保健食品相比,日本功能性標示食品具有以下優(yōu)勢:
1、產品上市前不需要政府對產品進行審查(企業(yè)需要再消費者事務局官網發(fā)布FFC申請檔案),企業(yè)對內容負責,產品上市后不合格產品將會讓其撤銷。消費者可以獲得具有科學證據的FFC功效和安全信息,降低了市場的準入門檻,并且規(guī)范了市場發(fā)展,促進了更多中小企業(yè)入局。
2、功能性標示食品的健康聲稱更加廣泛,功能聲稱由特定保健食品的七大類擴展到二十大類,極大的增加了覆蓋人群與功能,產品形態(tài)也更多樣化,增加了功能性標示食品更多產品創(chuàng)新可能。
3、功能性標示食品的健康聲稱更加靈活,類似特定保健食品食品中“鈣吸收”的聲明在FFC食品中可以類似“骨骼健康”或“膝關節(jié)健康”這樣對消費者來說更具吸引力,除此之外,FFC食品功能不僅涉及特定保健食品食品中的健康聲稱,還設計其它健康聲稱,例如皮膚健康、眼睛健康、精神壓力、記憶力、睡眠、骨骼健康、疲勞等其他功能聲稱。這樣消費者更易理解的功能聲稱使得企業(yè)與消費者溝通成本降低,使得消費者更易主動理解購買產品。
4、功能性標示食品的產品無需行政審批和強制做臨床試驗,可以用數據庫中已發(fā)表的論文作為科學依據,并且產品上市周期短,加快了企業(yè)新品開發(fā)進度,降低了企業(yè)推出產品的風險,降低了企業(yè)進入門檻,有利于激發(fā)企業(yè)入局和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
功能性標示食品(FFC)在特定保健食品食品市場飽和背景下推出,該制度的出臺,激發(fā)了企業(yè)開發(fā)新產品的熱情,刺激了經濟增長。政策的放開使功能性標示食品產品種類不斷豐富,市場規(guī)??焖僭鲩L,2018年功能性標示食品產品市場總額達到80億美元。
但同樣在輕監(jiān)管模式下,功能性標示食品也問題諸多。由于產品上市前不需要政府對產品進行審查,入行門檻低,導致功能性標示食品上市周期快,產品同質化嚴重,競爭激烈,產品溢價能力弱。并且由于可以用數據庫中已發(fā)表的論文作為科學依據,導致有利益沖突科學依據或有互相矛盾科學依據被用作產品依據?;钚猿煞至颗c研究不足問題,導致功能性標示食品同種原料不同功能,日本沒有綜合的信息管理系統來管理每一種功能成分的科學證據。此外,當前功能性標示食品進?的系統評價在方法和報告方面質量普遍較差,需要進一步解決其監(jiān)管問題。
根據來源:艾瑞咨詢《中國保健食品及功能性食品行業(yè)研究報告》顯示,日本2019年,60%的功能性標示食品產品仍在銷售,8%已停產,30%甚至沒有成功進入市場;截至2020年3月,在所有認證的功能性標示食品中,上市銷售的只有1374個,約占46.5%;已有253個功能性標示食品產品被撤回,約占同期向消費者事務廳通報功能性標示食品的8.5%。
雖然輕監(jiān)管模式下功能性標示食品出現了諸多問題,但是對大多數日本消費者來說,依舊希望通過均衡的生活方式,包括均衡的食物攝入和持續(xù)的運動來保持他們的健康,而不是通過藥物。因此,在日本功能性標示食品的諸多優(yōu)勢將會成為日本功能食品市場主流。
雖然中國無功能食品定義,根據食品《食品安全法》定義,國內特殊食品只有保健食品,但是中國功能食品市場發(fā)展已初具雛形,國內功能食品概念基本來源于日本等國,日本的管理模式更加細化的同時加強企業(yè)自主規(guī)范生產的責任,在中國國內功能食品標準、法規(guī)等欠缺的情況下,更需要借鑒國外經驗,為中國功能食品發(fā)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促進中國特色嚴謹科學循證充分的功能性食品發(fā)展。
[1] Iwatani S , Yamamoto N . Functional food products in Japan:A review[J]. 食品科學與人類健康(英文), 2019, 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