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诃偵秸汲偎麛偅ㄕ汲伲┙洜I吡蟲啉不合格的芭蕉(香蕉)
?。ㄒ唬┏闄z基本情況
2022年6月28日,廣東利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位于海口市瓊山區(qū)瓊州大道63號城東集貿市場??诃偵秸汲偎麛偨洜I的芭蕉(香蕉)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廣東利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檢驗報告(No:LC-ZFFS220093-NCP0462),檢驗報告顯示上述芭蕉(香蕉)吡蟲啉項目實測值為0.052mg/kg,標準指標為≤0.05mg/kg。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芭蕉(香蕉)購進日期為2022年6月28日。
(二)對經營銷售單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查明,該批次被抽檢不合格的芭蕉(香蕉)是當事人于2022年6月28日從海南南北水果批發(fā)市場內??诃偵教K文召水果店處購進,共購進33斤,進貨單價3元/斤,進貨總價99元,現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單價5元/斤,銷售總價165元。當事人提供上述芭蕉(香蕉)的進貨單據、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材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等法律義務,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芭蕉(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給予不予行政處罰。
(三)當事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進一步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我局對其整改后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合格。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
經查,該批次不合格芭蕉(香蕉)從海南南北水果批發(fā)市場內海口瓊山蘇文召水果店處購進,我局對蘇文召進行詢問調查,蘇文召承認上述不合格芭蕉(香蕉)于2022年6月28日銷售給當事人。
??谑惺袌霰O(jiān)督管理局瓊山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