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前篇《美國擬加強嬰幼兒食品中的有毒重金屬水平管控》闡述了美國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FDA)計劃制定更加廣泛的重金屬含量水平監(jiān)管標準的背景情況,我們也基本知曉了FDA近期會開展的相關工作。此次,食品伙伴網對中美嬰幼兒食品中有毒重金屬含量水平的實際管控要求進行了進一步分析研究,從基礎數(shù)據(jù)層面為大家展現(xiàn)和預測未來相關產品在中美貿易中可能會發(fā)生的變化及需要貿易相關方著重關注的地方。
一、美國重金屬管控法規(guī)情況
除個別產品(如飲料)外,美國并沒有在具體法規(guī)中制定一般食品中有毒重金屬的限量標準。美方主要通過發(fā)布行業(yè)指南的方式明確相應的行動水平并提出對應的最大推薦限量。目前,美國有關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限量水平的管控文件(詳見表1)主要涉及嬰幼兒和兒童經常食用的食品中的鉛和砷。
表1 美國有關食品中重金屬限量水平管控文件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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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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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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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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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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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指南:鑒于兒童經常食用糖果,制定糖果中鉛的推薦限量及執(zhí)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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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for Industry: Action Level for Inorganic Arsenic in Rice Cereals for Inf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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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所言,該指南特別考慮了兒童對糖果的攝入情況,因此制定了推薦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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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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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指南:嬰兒用米粉中無機砷的行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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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for Industry: Lead in Candy Likely To Be Consumed Frequently by Small Children: Recommended Maximum Level and Enforcemen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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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所有類型供嬰兒食用的米粉(rice cere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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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F(xiàn)DA結合對蘋果汁產品的監(jiān)測、風險評估結果以及兒童膳食暴露情況,在2013年出臺了《工業(yè)指南草案:蘋果汁中砷的行動水平》(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Action Level for Arsenic in Apple Juice),提出了蘋果汁中無機砷的行動水平(10µg/kg(ppb))。
二、我國重金屬管控法規(guī)情況
我國目前針對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限量有通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該標準明確規(guī)定了嬰幼兒群體食用的產品范圍及控制指標,具體包括多種特殊膳食用食品中鉛和砷的限量;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中汞的限量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中錫的限量要求。
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見稿)》,擴展了部分食品類別,并對相關限量值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對嬰幼兒食品及輔助食品中鉛限量的修訂;其他有關嬰幼兒食品中砷、鉛、汞、錫的限量要求基本不變。
無論是現(xiàn)行版標準還是征求意見稿,目前我國重點管控嬰幼兒食品中的鉛、砷、汞和錫。
三、中美嬰幼兒食品中有毒重金屬含量水平


表3 美國嬰幼兒食品等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水平要求
重金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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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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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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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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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米粉
(infant rice cere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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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µg/kg(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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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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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經常食用的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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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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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表2和表3的數(shù)據(jù)來看,以美國的嬰兒米粉和糖果為例,美國未制定嬰兒米粉中鉛的含量水平,但制定了砷的含量水平(我國則相反),這種差異可能源于不同國家不同的膳食結構等;美國要求糖果中鉛的限量水平為0.1 ppm,而我國是0.5 mg/kg(即0.5 ppm),相較來說美國的要求更加嚴格。除此以外,我國較為系統(tǒng)地制定了各類嬰幼兒食品中鉛、砷(包括無機砷)、汞以及錫的限量水平,美國則暫無明確要求。
四、小結
鑒于中美在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管控水平的差異性,食品伙伴網在此有3點建議供參考。
1、對于美國FDA現(xiàn)有針對嬰兒米粉(砷)和糖果類產品(鉛)的污染物管控,短期內應不會發(fā)生變化,應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如有對美貿易的嬰幼兒食品及糖果類食品的出口企業(yè),持續(xù)符合美國目前合規(guī)管理所要求的水平為應有之義。但未來,F(xiàn)DA是否會納入更多產品類別或更多的重金屬類別及具體要求,目前雖尚無定論但可能性較強,請密切關注食品伙伴網的后續(xù)分享。
2、近期,美國FDA已致函其國內食品企業(yè)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金屬的預防控制,建議有對美出口業(yè)務的嬰幼兒食品、糖果類加工和出口企業(yè)強化其生產過程對鉛、砷、汞和鎘等有毒重金屬的排查和預防管控。食品伙伴網也獲悉國內相關監(jiān)管機構和出口企業(yè)也收到來自美方的提醒。不管怎樣,預先的自檢自控無論是作為強化內部管理措施還是應對美國FDA未來的政策調整都不失為良策,執(zhí)行在美國食品現(xiàn)代化法框架下的各項要求應做到貫徹始終。
3、我國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特別是針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食的管控要求將進一步細化并加嚴。企業(yè)需進一步關注后續(xù)正式標準的出臺,也應完善自檢自控體系,在產品源頭和過程控制中強化對重金屬污染物的管理。
(特別感謝廊坊海關馮老師對本文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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