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近日,為做好新發(fā)布、新實施重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貫解讀工作,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主辦“2025年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班”,食品伙伴網將培訓中重點內容進行整理,本期針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的部分內容進行整理,供大家參考。
1、GB 7718與《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協(xié)同管理
GB 7718-2025側重標簽的技術要求:食品名稱(要求、原則)、配料表(食品添加劑、復合配料、菌種等)、配料強調和定量標示、日期標示(內容、形式、豁免原則)、致敏物質、數字標簽、食品聲稱使用原則。
《辦法》側重標簽的管理要求:字體、字號,日期標示的位置、字號、顏色,凈含量,組合包裝、多層包裝標簽要求,生產經營者信息,生產許可證號。新版GB 7718不再規(guī)定以上內容。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解讀:
標準不適用情形列舉如下。
?。?)食品儲運包裝標簽,即在貯存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銷售、攜帶等為目的的食品包裝的標簽;
?。?)以無包裝狀態(tài)陳列并銷售的食品;
?。?)餐飲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指在同一場所內進行現場加工、制作并銷售的即食或非即食食品);
?。?)食用農產品;
?。?)經營環(huán)節(jié)將預包裝食品拆零進行銷售的食品。
3、關于配料強調與定量標示
4.4.1 在食品標簽上特別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應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說明的形式標示該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標示形式見 A.5。
4.4.2 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解讀:
定量標示可以采用承諾制,可不標示具體值,應采用如下標示形式。
a.數值:如,混合果仁(花生、扁桃仁、開心果)含量高于6 g/份;哥倫比亞咖啡不低于5 g/100 mL或5 g/100 g。
b.百分比:莓果類含量超過5%;草莓和藍莓的添加量均不低于2.5%;草莓醬添加量不低于3%;進口乳粉(23.2%)。
c.區(qū)間:菜籽油20%±2%(20±2%)。
d.文字說明:含果粒15 g/100 mL,因生產工藝影響可能存在差異;花生含量不低于20 g,但單件產品可能存在差異;平均添加量:草莓粒32%。
4.4.1.1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稱中提及,應標示其相關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解讀: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fā)布的關于標準命名的公告中已規(guī)定的食品名稱(或與其本質相同的名稱)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規(guī)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或成分,可免于定量標示。免于定量標示情形舉例:牛奶巧克力-GB/T 19343、咖啡飲料-GB/T 10789、乳酸菌飲料-GB/T 10789、藍莓果酒-GB/T 32783、草莓味冰淇淋-味道描述等。
需要定量標示情形舉例:榛仁牛奶巧克力,需標示“榛仁”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草莓冰淇淋,需標示“草莓”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香蕉牛奶,需標示“香蕉”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蜂蜜雪梨茶,需標示“蜂蜜、雪梨”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A.5.4 定量標示的豁免
食品標簽上提及的配料或成分,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不屬于特別強調,可免于標示其添加量或含量。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a)因致敏物質提示或其他警示用語、提示用語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舉例:本產品中含有乳制品,可能導致食物過敏。
b)僅在食用方法或產品搭配建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
舉例:搭配xxx食用口味更佳。
c)對于全部來源于同一產地的單一配料食品的“產地”的說明;
舉例:一罐100%來源于新西蘭的乳粉符合該條款;如果一款單一配料咖啡豆30%來自阿拉比卡,那就不滿足該條款,需要對強調的阿拉比卡咖啡豆進行定量標示,產地的說明屬于特別強調,對于非單一配料的產品需要進行定量標示。
d)僅用于說明終產品工藝和性狀、風味、口味、口感等感官特征的描述性用語,或僅用于說明產品用途的表述中所使用的名稱;
舉例:草莓風味飲料,水煮魚調味料。
e)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fā)布的關于標準命名的公告中已規(guī)定的食品名稱(或與其本質相同的名稱)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規(guī)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或成分。
舉例:牛奶巧克力。
4、關于“無”“不含”等詞匯的使用
4.4.2.1 使用“無”“不含”等詞匯時,其相應配料或成分含量應為“0”,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中另有規(guī)定的應從其規(guī)定。食品添加劑、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中規(guī)定的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或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含量聲稱同義語見 A.5。
解讀:
當某配料或成分在終產品中的含量為“0”時,可以使用“無”“不含”等
詞匯及其同義語對相應配料或成分進行特別強調。
當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yè)標準中另有規(guī)定的應從其規(guī)定。舉例:“無糖”“低糖”依據GB 28050;“無醇酒”“無淀粉”依據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在沒有相關標準時,含量為“0”需要進行自證,謹慎使用這類聲稱。
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匯及其同義語進行聲稱的情形:
?。?)食品添加劑、食品污染物;(無論是大類或者小類、單一的添加劑)
?。?)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含公告)規(guī)定不允許添加到該食品中的物質;
(3)不應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質。
對于無蔗糖/0蔗糖的聲稱,需要比對GB 28050中的無糖聲稱條件。如果可以達到GB 28050關于無糖聲稱的條件聲稱0蔗糖、0糖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能達到,僅僅是無蔗糖,但是含有果糖等其他糖,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話,就會對消費者(特別是有特定營養(yǎng)需要的消費者)的營養(yǎng)健康產生影響。標簽設計時應該以真實準確,不誤導為前提準則。
5、關于“零添加”“不添加”等詞匯的使用
4.4.2.2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義語等詞匯;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另有規(guī)定的應從其規(guī)定。“不添加”相關同義語見 A.5。
解讀:
不添加與食品安全和營養(yǎng)健康無關,任何食品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可能導致消費者認為無添加的情況。報道顯示,消費者對于不添加類標示的禁止持歡迎態(tài)度,也有利于食品行業(yè)良性發(fā)展。
上述內容僅供交流學習,具體條款解釋以最終官方釋義為準。GB 28050、GB 13432和《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內容敬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