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公布保健功能食品標簽標準修正提案,該修正提案主要內(nèi)容:
1、規(guī)定了在保健功能食品營養(yǎng)信息上強制性標示碳水化合物的含糖量。這種標示不適用于含糖量低的膠囊、顆粒劑和片劑。
2、在經(jīng)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準的功能信息標簽上顯示功能性評價。
3、在出口公司內(nèi)部分銷的進口保健功能食品上允許使用印刷好的韓語標簽(或不干膠標簽)。
韓國"保健功能食品標簽標準修正提案"內(nèi)容詳見: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KOR/11_0044_00_x.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