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者
01
主體責任
現場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書面告知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得拒絕或者阻撓食品安全抽樣工作。
違法行為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風險監(jiān)測和調查處理的。
法律責任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02
主體責任
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法行為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法律責任
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03
主體責任
食品經營者收到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按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規(guī)定在被抽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
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違法行為
違反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的。
法律責任
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04
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當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進行整改,及時向住所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處理情況,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不得拒絕、逃避。
在復檢和異議期間,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主動履行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
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05
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省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一步調查和分析研判,確認有必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當及時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進行自查,發(fā)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停止生產、經營,實施食品召回,并報告相關情況。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主動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履行,并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違法行為
違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履行后,食品生產經營者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法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二、關于檢驗檢測機構
01
違法行為
調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法律責任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終身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并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02
違法行為
利用抽樣檢驗工作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違反規(guī)定事先通知被抽檢食品生產經營者的;
擅自發(fā)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的;
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和程序報告不合格檢驗結論,造成嚴重后果的;
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法律責任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五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抽樣檢驗任務,并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03
違法行為
復檢機構調換樣品、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復檢任務的。
法律責任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
04
違法行為
復檢機構無正當理由1年內2次拒絕承擔復檢任務的。
法律責任
由國務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xié)商有關部門撤銷其復檢機構資質并向社會公布。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