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樣編號為DC22330400314334136的泥鰍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城南楊偉生鮮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13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標準指標≤100μg/kg,實測值2.09×103μg/kg,檢驗依據(jù)農業(yè)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嘉興)有限公司。
?。ǘ┙洜I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違法貨值較低,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并將案件線索通報至泥鰍供應商所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進一步處理。
二、抽樣編號為SC22330000301133572的雞蛋的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市經開城南街道姜家小吃店銷售的雞蛋地美硝唑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ǘ┙洜I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經營地美硝?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屬于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依據(jù)該規(guī)定應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局于2023年2月7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40元2、罰款人民幣3000元。以上罰沒款總計3540元?!缎姓幜P決定書》文號:嘉經市監(jiān)處罰〔2023〕3號。
嘉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