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蒸肉香脆酥軟,大肘子多汁可口,是不是好想來一口?別急,它可能會危及你的健康和生命。
2018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陳某通過在廣西玉林市開辦無證養(yǎng)豬場,從事生豬養(yǎng)殖產業(yè)。2021年8月份,陳某所飼養(yǎng)的生豬染上豬瘟,為防止虧本,陳某將生豬委托給湘潭的韓某銷售和轉賣。2021年8月19日,張某受陳某的委托從廣西玉林市運送生豬86條至湘潭,在路經(jīng)臨武高速路口時被查獲。
臨武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時要求陳某承擔86條瘟豬的無害化處理費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并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擊食品生產源頭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臨武法院將持續(xù)加強與公安、檢察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xié)作,整治食品安全亂象,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駕護航,讓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救濟和保護,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時,也提醒廣大生產者,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誠信經(jīng)營,切勿為賺取蠅頭小利鋌而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