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8月9日和8月10日,臨平區(qū)消保委崇賢分會接到瞿某關于其通過美團外賣平臺投訴四個商家,產品分別為一點點奶茶、薯條、蔥油拌面、燒烤中發(fā)現(xiàn)有蒼蠅,通過美團平臺,12315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索賠。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舉報后,本分會向四個商家進行取證,瞿某均告知商家其已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為要脅,分別向商家提出索賠1000元,得到部分賠付后,瞿某會向商家展示其已在平臺撤訴的截圖,表述其已撤訴。
本分會認為,同名消費者在二天內在不同的四個商家購買外賣,均以有蒼蠅為由索賠,而這個理由并不符合邏輯,即不會同一事由在48小時內頻發(fā)四次。若瞿某是以購買食物投訴商家以達到索賠目的,這不是維護消費者合法的權益,是惡意投訴的違法行為,本分會將移送相關行政機關建議開展立案調查。在與瞿某又一次溝通中,告知其將錢款退還,并向經營戶道歉。瞿某拉黑微信,拒接電話。
【案例評析】
對于食品中混有異物的投訴,特別是外賣交易中,因商品脫離商家視野,消費者收到商品后提出的投訴,在商家無法提供抗辯證據(jù)的情況下,且認為消費者均為善的,不可做惡的推定,故支持消費者的訴求,商家在維護品牌形象、平臺評價以及可能存在的概率,會進行一定的賠付,但難免有不良人士,通過此項謀利,本案中,因存在短時間內多單的情況,可以從科學的分析得出投訴人的不正當性,有效的維護了商家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