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依據(jù)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C) No 396/2005第6章的規(guī)定,比利時國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修改甜茴香和大黃中活性物質(zhì)螺蟲乙酯的最大殘留限量;奧地利收到拜耳作物公司申請,要求修訂螺蟲乙酯在其他小果實和漿果和獼猴桃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
歐盟食品安全局在兩國評估報告的基礎(chǔ)上進行了風險評估,最終得出如下擬定限量:
商品 |
現(xiàn)行限量(以螺蟲乙酯及其四種代謝物計,單位mg/kg) |
擬定限量(以螺蟲乙酯和螺蟲乙酯與螺蟲乙酯-烯醇的總和計,單位mg/kg) |
|
螺蟲乙酯 |
螺蟲乙酯與螺蟲乙酯-烯醇的總和 |
||
藍莓、葡萄干(黑、紅、白)、醋栗(綠、紅、黃)、玫瑰果、桑葚(黑、白)、地中海歐楂、接骨木果、其他小水果和漿果 |
0.1* |
0.7 |
0.5 |
蔓越莓 |
0.2 |
0.7 |
0.5 |
獼猴桃 |
0.3 |
4 |
3 |
大蒜 |
0.1* |
0.4 |
0.3 |
甜茴香、大黃 |
0.1* |
4 |
4 |
注:MRL:最大殘留水平; LOQ:量化限制。
*表示MRL是在量化極限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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