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關于春節(jié)食品專項抽檢18批次產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4號),涉及我省1家生產企業(yè)?,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純糧液
(一)抽檢基本情況。標稱武漢市盤龍酒廠生產的純糧液(生產日期/批號:20140822),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結論為不合格。
?。ǘ┻`法行為處置情況。武漢市盤龍酒廠主動召回了106瓶(53公斤)純糧液酒,召回的106瓶已監(jiān)督銷毀。武漢市黃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武漢市盤龍酒廠暫停生產純糧液,并作出行政處罰(陂市監(jiān)處字〔2018〕38號)如下:1、沒收抽檢不合格的該批次“純糧液”白酒106瓶;2、沒收違法所得100元;3、罰款1900元。
?。ㄈ┰蚺挪榧捌髽I(yè)整改情況。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的酒存放年份較長;二是保存不善,密封不嚴;三是生產中攪拌不勻,出廠檢驗不到位等。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加強質檢人員學習培訓,提升檢驗人員能力;二是全面檢查車間生產設備,定期維修更新;三是在生產過程中加長攪拌時間,使其充分攪拌均勻,并延長儲存時間,讓酒質更加穩(wěn)定等。目前,武漢市盤龍酒廠已整改完畢,并通過黃陂區(qū)局的現場核查,生產的產品經復查檢驗合格。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fā)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