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奶油與奶油
它們看著相似
但在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不僅體現在成分和特性上
還直接關系到大家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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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經查,A企業(yè)系一家持有食用油脂制品(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生產許可的食品企業(yè),不具備奶油(黃油)的生產資質。其實際生產人造奶油(人造黃油),卻標示為“黃油Butter”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了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食品的行為,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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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油脂制品》(GB15196-2015),人造奶油(人造黃油)是指以食用動、植物油脂及氫化、分提、酯交換油脂中的一種或幾種混合物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和其他輔料,經乳化、急冷或不經急冷捏合而制成的具有類似天然奶油特色的可塑性或流動性的食用油脂制品。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GB 19646-2010),奶油(黃油)是指以乳和(或)稀奶油(經發(fā)酵或不發(fā)酵)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料、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經加工制成的脂肪含量不小于80.0%的乳制品。
本案中,A企業(yè)為取得食用油脂制品生產許可的企業(yè),其產品標簽名稱應規(guī)范標注為“人造奶油(人造黃油)”或等效名稱,不得標注為“奶油(黃油)”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的規(guī)定,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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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食品生產企業(yè)
1.應清晰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信息等內容。
2.應嚴格依法標注產品信息,確保產品標簽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得虛假標注、夸大宣傳或隱瞞關鍵信息。
3.應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fā)現并整改標注不規(guī)范、內容不實等問題,避免因標簽問題引發(fā)消費糾紛或法律責任。
消費者
1.在購物時,要仔細查看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及許可證編號等標簽信息。
2.要理性看待產品廣告和標識內容,警惕如“純天然”“零添加”“特效功能”等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內容,避免被誤導。
3.保留好消費憑證,如發(fā)現食品標簽與實物不符、存在虛假標注等問題,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供稿:法規(guī)科、執(zhí)法稽查科、食品生產科、執(zhí)法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