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服務局發(fā)布食品標簽要求,要求食品類商品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食品的名稱、成分表、原產國或原產地、會引起過敏反應或不耐受的任何配料或加工助劑、進口食品的進口商的名稱和地點等。除了需提供以上信息外,某些類型的產品還需要提供其他信息,如對乙醇含量按體積計算超過1.2%的飲料,必須提供飲料的實際酒精含量;食品中的任何成分含有轉基因生物、由轉基因生物組成或由轉基因生物生產,則食品標簽必須包括“轉基因生物”標志;在嬰兒食品中,產品名稱旁邊必須標明兒童可以食用此類產品的年齡等。此外,如果添加的水超過成品重量的5%,則肉類產品和肉類半成品的標簽必須包括添加水的信息。這些要求也適用于魚制品和魚塊、魚肉、魚片或整魚制品形式的預制魚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