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AgroPages世界農化網實時跟蹤全球農藥品種的禁用與限制政策的最新動態(tài)。2024以來,我們注意到全球各國和各地區(qū)紛紛出臺了一系列針對多種農藥活性成分的禁用、限用、延長批準期,亦或再評審決定。本文對2024年上半年全球農藥禁限用動態(tài)進行梳理歸類,以期為農藥企業(yè)制定應對策略提供參考,幫助企業(yè)提前規(guī)劃和儲備替代產品,從而在不斷變化的市場中保持競爭力。
禁用
(1)活化酯
2024年6月,歐盟發(fā)布公告 (EU) 2024/1696 撤回對活性物質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的批準決定,并更新活性物質批準清單 (EU) No 540/2011。
據(jù)公告披露,申請人在2023年9月通知歐盟委員會,由于其對活化酯的內分泌干擾特性的進一步研究已停止,并且根據(jù)歐盟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guī)(CLP),該物質已被自我分類為具有生殖毒性1B類,不再符合歐盟對農藥活性物質的批準標準。公告規(guī)定各成員國應在2025年1月10日前撤銷對含有活化酯作為活性物質的產品授權,同時根據(jù)歐盟農藥法規(guī)第46條給予的任何過渡期將于2025年7月10日到期。
?。?)歐盟不再續(xù)批烯酰嗎啉
2024年4月29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 2024/1207關于不續(xù)批對活性物質二甲酰嗎啉批準的條例。據(jù)條例,因歐盟尚未更新對烯酰嗎啉(DMM)作為植物保護產品活性成分的批準,因此各成員國需在2024年11月20日前撤銷含有該成分的殺菌劑產品,如Orvego®、Forum®和Forum® Gold。同時,各成員國設定的產品庫存銷售和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5月20日。
回溯至2023年6月23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公開發(fā)布的烯酰嗎啉風險評估報告中明確指出,烯酰嗎啉對哺乳動物具有顯著的長期風險,并且被歸類為1B類生殖毒性物質,同時被認為是哺乳動物內分泌系統(tǒng)的干擾物。鑒于此,隨著歐盟對烯酰嗎啉使用的逐步淘汰,該化合物面臨被全面禁用的可能性。
(3)歐盟正式禁用精異丙甲草胺
2024年1月3日,歐盟委員會(EC)發(fā)布正式決議:基于歐盟植物保護產品PPP法規(guī)(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不再批準活性物質精異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歐盟植物保護產品登記。
精異丙甲草胺2005年首次獲得歐盟批準。2023年2月15日,法國衛(wèi)生安全機構(ANSES)下令禁止精異丙甲草胺的部分用途,并計劃撤銷含活性物質精異丙甲草胺植保產品主要用途的授權,以保護地下水資源。2023年5月24日,歐盟委員會向WTO提交關于不再批準活性物質精異丙甲草胺批準的通報(草案)。根據(jù)歐盟向WTO通報的內容,此前發(fā)布的有效期延期決定(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將被作廢。
(4)印度旁遮普邦禁用多菌靈、乙酰甲胺磷等10種高殘留農藥
2024年3月,印度旁遮普邦宣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將在該邦境內禁止銷售、分發(fā)和使用10種高殘留農藥(乙酰甲胺磷、噻嗪酮、毒死蜱、己唑醇、丙環(huán)唑、噻蟲嗪、丙溴磷、吡蟲啉、多菌靈和三環(huán)唑),禁止這些殺蟲劑的所有配方的銷售、分發(fā)和使用,為期60天,旨在保護其特產巴斯馬蒂香米的產品質量和對外出口貿易。
據(jù)悉,這一決定是出于對部分農藥在巴斯馬蒂香米中殘留量超標的擔憂。據(jù)該邦大米出口商協(xié)會檢測,許多香米樣品中農藥殘留超過最大殘留量限制,可能影響對外出口貿易。
?。?)緬甸禁用莠去津、硝磺草酮、特丁津、精異丙甲草胺和氟磺胺草醚
2024年1月17日,緬甸農業(yè)部植保局PPD下發(fā)公告,宣布將莠去津(atrazine),硝磺草酮(mesotrione),特丁津(Terbuthylazine),精異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氟磺胺草醚(Fomesafen)5個除草劑品種列入緬甸禁用清單(Banned list),禁用起始時間是2025年1月1日。
據(jù)公告信息,此次禁用的5個除草劑品種,已經獲得相關證件的企業(yè),可以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繼續(xù)向PPD申請進口許可批文,之后不再接收新的進口許可批文申請,包括已經提交、正在進行中的涉及以上品種的登記。
擬禁
?。?)美國環(huán)保局提議禁用乙酰甲胺磷,僅保留樹木注射用途
2024年5月,美國環(huán)保局(EPA)發(fā)布關于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臨時決定草案(PID),要求取消該化學品除一項用途外的所有應用。EPA指出,這一提案是基于2023年8月更新的人類健康風險評估草案以及飲用水評估,這些評估揭示了當前登記用途的乙酰甲胺磷在飲用水中可能帶來的重大飲食風險。
盡管EPA提出的乙酰甲胺磷初步決定(PID)建議取消其大多數(shù)用途,但仍保留了該殺蟲劑用于樹木注射的用途。EPA表示,這種做法不會增加飲用水的暴露風險,對工人沒有危害,并且通過標簽變更,不會對環(huán)境構成威脅。EPA強調樹木注射可以使殺蟲劑在樹木內流動,有效控制害蟲,但僅限于不生產人類食用果實的樹木使用。
?。?)英國或將禁用代森錳鋅
2024年1月,英國衛(wèi)生與安全執(zhí)行局(HSE)提議撤銷殺菌劑活性成分代森錳鋅的批準。
HSE基于根據(jù)歐盟保留的法規(guī) (EC) 1107/2009 第 21 條,對UPL 和Indofil Industries關于代森錳鋅提交的最新證據(jù)和數(shù)據(jù)進行全面審查后,評估得出結論,認為代森錳鋅不再符合批準的必要標準,特別是關于內分泌干擾特性和暴露風險。這一結論可能導致代森錳鋅在英國的使用發(fā)生重大變化。代森錳鋅在英國的批準已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HSE表示該批準可能會臨時延長三個月,還有待確認。
限用
?。?)美國環(huán)保局調整毒死蜱政策:取消令、庫存規(guī)定調整與使用限制
2024年6月,美國環(huán)保局(EPA)近期采取了一系列關鍵措施,以應對有機磷殺蟲劑毒死蜱對健康和環(huán)境的潛在風險。這包括對毒死蜱產品的最終取消令和現(xiàn)有庫存規(guī)定的更新。
毒死蜱曾被廣泛用于多種作物,但因其潛在的健康風險,EPA在2021年8月撤銷了其在食品和動物飼料中的殘留限量。這一決定是響應法院的命令,要求迅速解決毒死蜱的使用問題。然而,法院的裁決在2023年12月被另一個巡回上訴法院推翻,導致EPA不得不更新其政策,以反映這一裁決。
在政策更新中,科迪華公司的毒死蜱產品Dursban 50W in Water Soluble Packets面臨自愿取消,盡管公眾對此有所評論,但EPA最終接受了取消請求。印度Gharda公司的毒死蜱產品也面臨用途取消,但保留了11種作物的特定用途。此外,Liberty和Winfield的毒死蜱產品雖然已自愿取消,但其現(xiàn)有庫存的銷售和分銷期限被延長至2025年。
EPA預計將在今年晚些時候發(fā)布進一步限制毒死蜱使用的擬議規(guī)則,這將大幅減少其在美國的使用量。
(2)歐盟修訂精甲霜靈的批準條件,相關雜質的限量放寬
2024年6月,歐盟發(fā)布公告 (EU) 2024/1718修訂精甲霜靈的批準條件,將相關雜質的限量放寬,但保留了2020年再評審后新增的限制條件——用于種子處理時,只能對后續(xù)在溫室中播種的種子進行處理。更新后精甲霜靈的批準條件為:活性物質≥ 920 g/kg。相關雜質2,6-dimethylphenylamine: max. content: 0.5 g/kg ;4-methoxy-5-methyl-5H-[1,2]oxathiole 2,2 dioxide: max. content: 1 g/kg ;2-[(2,6-dimethyl-phenyl)-(2-methoxyacetyl)-amino]-propionic acid 1-methoxycarbonyl-ethyl ester: max. content < 10 g/kg
?。?)澳大利亞對馬拉硫磷再審查,施加更多限制
2024年5月,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公布了對馬拉硫磷殺蟲劑的再審查最終決定,將對其施加更多限制——變更和重申馬拉硫磷活性成分批準、產品登記和相關標簽批準,包括:將活性成分名稱從"maldison"更改為"malathion",以與ISO 1750:1981中規(guī)定的名稱保持一致;由于對水生物種構成風險,禁止直接應用于水中,并取消用于控制蚊蟲幼蟲的用途;更新使用說明,包括使用限制、噴霧漂移緩沖區(qū)、停藥期、安全說明和存儲條件等;所有含馬拉硫磷的產品都必須有保質期,并在標簽上注明相應的有效期。
為順利過渡,APVMA將給予2年的淘汰期,在此期間印有舊標簽的馬拉硫磷產品仍可流通,但期滿后必須使用新標簽。
?。?)美國對毒死蜱、二嗪磷和馬拉硫磷的使用設定特定地理限制
2024年4月,美國環(huán)保局(EPA)宣布,將通過改變農藥標簽要求和發(fā)布瀕危物種保護公告等措施,對殺蟲劑毒死蜱、二嗪磷和馬拉硫磷的使用設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護聯(lián)邦受威脅或瀕臨滅絕的物種及其關鍵棲息地。
公告詳細規(guī)定了施用時間、劑量以及與其他農藥混合使用的限制。特別是,毒死蜱和二嗪磷的使用還增加了風速限制,而馬拉硫磷的使用則要求在施用區(qū)域與敏感棲息地之間設立緩沖區(qū)。這些細致的緩解措施旨在雙重保護:一方面確保列入保護名錄的物種免受危害,另一方面也盡量減少對未列入保護名錄的物種的潛在影響。
(5)澳大利亞重新評估殺蟲劑二嗪磷,或將收緊使用管控
2024年3月,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發(fā)布提議決定,擬重新評估廣譜殺蟲劑二嗪磷的使用情況,審查所有現(xiàn)有的二嗪磷有效成分和相關產品登記及標簽批準情況。APVMA計劃保留至少一種使用模式,同時取消不符合法定安全、貿易或標簽要求的相關批準。其余有效成分批準也將更新附加條件。
(6)歐洲議會禁含噻蟲啉殘留的進口食品
2024年1月,歐洲議會否決了歐盟委員會″允許進口含農藥噻蟲啉殘留的30多種產品″的提案。該提案被否意味著噻蟲啉在進口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MRL)將保持在零殘留水平。據(jù)歐盟規(guī)定,MRL是食品或飼料中允許的最高農藥殘留水平,當歐盟禁止某種農藥時,該物質在進口產品上的MRL被設定為0.01mg/kg,即零原藥殘留。
噻蟲啉是新型氯代煙堿類殺蟲劑,可廣泛用于許多作物上防治刺吸式和咀嚼式口器害蟲,但由于其對蜜蜂等傳粉媒介的影響,2013年以來歐盟對其采取漸進式限制。
解禁
?。?)噻蟲嗪在巴西再度獲準銷售、使用、生產和進口
2024年5月,巴西聯(lián)邦地區(qū)第一法院決定,撤銷對巴西境內含噻蟲嗪農化產品的銷售、使用、生產或進口的限制。該決定推翻了巴西環(huán)境與可再生自然資源研究所(Ibama)二月份發(fā)布的限制該產品的公告。
含有噻蟲嗪的產品可以商業(yè)化,并建議按照標簽上的說明再次被使用。新決議出臺后,經銷商、合作社和零售商再次被授權可遵循建議,將含有噻蟲嗪的產品商業(yè)化,并且巴西農民可以在技術人員的指示下遵守標簽和建議,繼續(xù)使用此類產品。
延續(xù)
(1)墨西哥再度推遲草甘膦禁令
2024年3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原定于3月底實施的針對含草甘膦除草劑的禁令將被推遲,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維持其農業(yè)生產。
據(jù)政府聲明,2023年2月的總統(tǒng)令將草甘膦禁令的最后期限延長至2024年3月31日,但須以有替代品為前提條件。聲明稱″由于尚未達到替代草甘膦在農業(yè)中使用的條件,因此須以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利益為先″,其中替代品可包括其他對健康安全的農用化學品,以及不涉及使用除草劑的雜草控制機制。
?。?)美國環(huán)保局出臺庫存令,確保渠道中麥草畏產品繼續(xù)使用
2024年2月,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撤銷了巴斯夫、拜耳和先正達的麥草畏系列產品Engenia、XtendiMax和Tavium等直接噴灑在植物頂部的使用許可(即OTT(over-the-top)用途)。
為確保貿易渠道不會因此中斷,美國環(huán)境保護局發(fā)布了一份針對2024年生長季節(jié)的現(xiàn)有庫存令,確保了麥草畏在2024年大豆和棉花生長季節(jié)中的使用?,F(xiàn)有庫存令表示,在2月6日之前已經由分銷商、合作社和其他各方擁有的麥草畏產品可以在命令中概述的既定準則范圍內進行銷售和分銷,包括在2024年2月6日之前已經購買麥草畏的農民。
?。?)歐盟延長數(shù)十種活性物質的批準期限
2024年1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4/324號條例,延長氟酰胺等13種活性物質的批準期限。據(jù)條例,精2甲4氯丙酸(Mecoprop-P)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5年5月15日。氟酰胺(Flutolanil)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5年6月15日。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5年9月15日??s節(jié)胺(Mepiquat)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5年10月15日。噻嗪酮(Buprofezin)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15日。磷化氫(Phosphane)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3月15日。氟啶胺(Fluazinam)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4月15日。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6月30日。苯并烯氟菌唑(Benzovindiflupyr)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8月2日。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和甲磺?。∕etsulfuron-methyl)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8月31日??肪颍˙romuconazole)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7年4月30日。環(huán)氟菌胺(Cyflufenamid)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7年6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24/1206號條例,延長伏草隆等20種活性物質的批準期限。據(jù)條例,6-芐氨基嘌呤(6-benzyladenine)、多果定(dodine)、正癸醇(1-decanol)、伏草?。╢luometuron)、津奧啉(sintofen)、硫酸鋁(aluminium sulfate)和氟磺?。╬rosulfuron)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7月15日。氯甲喹啉酸(quinmerac)、磷化鋅(zinc phosphide)、橙油(orange oil)、環(huán)磺酮(tembotrione)和硫代硫酸銀鈉(sodium silver thiosulfate)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磺酸丁嘧啶(bupirimate)、異惡酰草胺(isoxaben)、印楝素(azadirachtin)、石硫合劑(lime sulphur)、蟲酰肼(tebufenozide)、二氰蒽醌(dithianon)和噻螨酮(hexythiazox)的批準期限延長至2027年1月31日。
再評審
(1)美國EPA更新馬拉硫磷再評審最新情況
2024年4月,美國環(huán)保局(EPA)更新了殺蟲劑馬拉硫磷的人類健康風險評估草案,根據(jù)現(xiàn)有數(shù)據(jù)以及科技水平,EPA沒有發(fā)現(xiàn)令人擔憂的人類健康風險 。
該次在馬拉硫磷的再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①關于馬拉硫磷的風險緩解措施只在溫室中有效;②馬拉硫磷對鳥類具有高風險性。因此,歐盟委員會決定修改馬拉硫磷的批準條件,將馬拉硫磷的使用范圍,僅限于永久性溫室中。
(2)抗倒酯通過歐盟再評審
2024年3月,歐盟委員會(EC)發(fā)布正式決議,批準活性物質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長至2039年4月30日。再評審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質規(guī)格由940 g/kg提升至950 g/kg,并新增以下兩個相關雜質:甲苯(規(guī)格≤3 g/kg)ethyl(1RS)-3-hydroxy-5-oxocyclohex-3-ene-1-carboxylate(規(guī)格≤6 g/kg)。
歐盟委員會最終判定抗倒酯符合歐盟植物保護產品PPP法規(guī)的批準標準,并認為盡管抗倒酯的再評審是基于有限數(shù)量的典型用途開展的,但這并不限制其制劑產品可能獲得授權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準中僅作為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