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加拿大政府公報(2022年第156卷)發(fā)布SOR/2022-251號公告,修訂含大麻飲料法規(guī)。主要內(nèi)容包括:(1)飲料中允許添加可食用大麻,其中四氫大麻酚的含量限制為每個單獨銷售包裝中不超過10mg,成年人群體四氫大麻酚的每日最大攝入量為50mg;成年人在公共場合最多允許攜帶或擁有17.1L(相當(dāng)于48罐355ml獨立包裝產(chǎn)品)的含大麻飲料;(2)對于生產(chǎn)含大麻飲料的加工許可證持有人,有12個月的過渡期用于更新含大麻飲料的標簽。分銷商和零售商可以繼續(xù)分銷或銷售其先前貼有標簽的大麻飲料的現(xiàn)有庫存,并且不受此過渡期的影響。該公告自政府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gazette.gc.ca/rp-pr/p2/2022/2022-12-21/html/sor-dors251-eng.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