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需留心,看清商品生產期,切莫超過保質期……選購商品順口溜,大家應該記得很熟了,但是如果生產日期是隨意捏造的,那大家舌尖上的安全又該如何保障?別緊張,別緊張,遇到這樣的違法行為,我們新津市場監(jiān)管部門絕不手軟,堅決讓這樣的企業(yè)“偷雞不成蝕把米”。
近日,新津市場監(jiān)管局針對一起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案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牛油441.92噸,罰款33144000元的處罰,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凈化消費環(huán)境。
案情回顧
2021年9月13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在某冷鏈物流園倉庫,5名工人正在將生產日期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紙質外包裝進行拆封,重新貼上生產日期為2021年8月25日的標簽。我局執(zhí)法人員當即展開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租用該冷鏈物流園倉庫,用于儲存牛油。涉案牛油共計441.92噸自入庫之日起至案發(fā)之日止一直儲存于該倉庫,尚未出庫。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涉案牛油進行了現場扣押,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提取了現場作業(yè)視頻資料、照片以及其他證據材料等;對現場正在作業(yè)工人、當事人、倉庫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制作了詢問筆錄;并對涉案牛油進行了抽樣檢驗。
處理結果
我局認定該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屬于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我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進行查處。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查封牛油441.92噸并處貨值金額十倍罰款33144000元!
案件反思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個別食品生產經營者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為了減少損失、降低成本,心存僥幸,隨意標注食品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有的推后標注生產日期,出現“早產”食品;有的涂改、遮擋、覆蓋、抹擦、撕毀食品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這些違法行為其實質目的是變相延長食品的保質期限,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帶來極大安全隱患。通過該案的查辦,有效制止了當事人違法行為,打擊了食品生產企業(yè)的不法行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維護安全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