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9月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fā)布了第2021-419號公告,擬制定《援助老人、殘疾人等社會福利設施之供餐安全相關法律實施令》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規(guī)定社會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運營可以委托給與食品相關的政府出資研究機構或設立了食品、營養(yǎng)相關學科的大學、產業(yè)大學等。
2、為保證社會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設立、運營等,制定可以使用國庫或地方經費進行補助的付費項目范圍以及為保證中央社會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運營等,制定可以使用國庫進行補助的付費項目范圍。
3、將食品藥品安全部部長的權限中對社會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等的指導、檢查、評估(制定評估計劃及標準除外)的權限委托給市、道知事或市長、郡守、區(qū)長。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至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