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動植物風險預警表
動植檢警[2020]第8號 2020年3月20日
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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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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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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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及其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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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
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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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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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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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菲律賓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
二、加大對來自菲律賓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的檢疫查驗力度,一經發(fā)現(xiàn)寄遞或攜帶禽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fā)現(xiàn)有來自菲律賓的禽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jiān)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菲律賓的禽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jiān)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guī)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jiān)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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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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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警示通報在做出調整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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