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應注意其他事項如下:
- 在脆弱土壤或氣候條件下使用該產品,應注意地下水保護;
- 注意該物質在土壤中的累積效應;
- 注意保護非靶標生物、水生生物等的保護。
使用條件應包含適當風險緩解措施,申請人應向委員會、成員國和管理局提交以下信息:
1、2020年2月1日前提交對甲氧蟲酰肼的體外代謝研究;
2、使用該產品對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殘留物的影響,需評估該產品使用兩年內對地表、地下飲用水影響;
3、按照相關法規(guī)要求,需2020年11月10日前提供相關機理數(shù)據(jù)證明該產品是否會干擾內分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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