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澳大利亞發(fā)布G/SPS/N/AUS/391號通告,修訂部分動物源性產品的進口要求。進口商和進口動物源性食品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不需要澳大利亞官方出具《進口許可證》,內容為:
1. 進口商和進口產品符合澳大利亞動物的安全進口條件系統(tǒng)(BICON)中的規(guī)定動物;
2. 進口其產品的生物安全風險處于澳大利亞可接受的水平;
3. 進口產品有進口國的政府權威機構頒發(fā)的《獸醫(yī)衛(wèi)生證書》,并對澳方要求的進口條件進行認證。
這些產品不包括自新西蘭進口的產品、魚類產品、植物產品、蝸牛、肉含量<5%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