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15年3月2號,日本消費者廳在東京舉行說明會,就新食品標示基準和新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進行了說明,同時明確了今年4月1日開始將實施新食品標示法。
新食品標示法中營養(yǎng)成分標示從自愿變?yōu)閺娭?,要進行標示的營養(yǎng)成分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鈉要求用食鹽當量標示。
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關于根據新制度進行標示,將設定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分別為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為5年,生鮮食品為1年6個月。
關于新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未明確其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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