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食物的保質期?
一般來講,確定食物保質期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個是食用品質,比如外觀、顏色、口感、味道等,保質期內的食物,其食用品質不應有明顯的劣變,例如:保質期內的面包不會顯著干硬;另外一個方面是其衛(wèi)生品質,生產實踐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標做為判斷其衛(wèi)生品質的依據,保質期內的食物,不應出現微生物引起的腐敗變質現象。但是,“保質期”并不等同于安全,過了保質期,并不意味著就變得不安全了,而是品質較差了。事實上,“保質期”這種說法誤導了中國消費者。
食品的保質期由生產廠家根據產品的情況,并做了相關的保質期實驗后確定。我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中,對一些食品的保質期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是企業(yè)必須達到的最低要求,通過改進工藝和包裝,企業(yè)生產產品的實際標注保質期可以高于國家規(guī)定。由此可見,保質期的標注并非隨意,須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
2.國外對食品的“保質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跟我國有何不同?
我們經常將“保質期”當做食物的安全期限,認為只要過了這個安全期限的食物就是危險的。事實上,國外并沒有食物安全期限的說法,而是用best by date, use by date, sell by date的說法。根據國際法典委員會《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中的規(guī)定,食品標簽上應該標注“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出售截止日期”(Sell-by-Date)、“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best before”)、“此日期前食用”(Use-by Date),其中,“最短保存期”(“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規(guī)定的任意儲存條件下,產品將保持完全適于銷售并繼續(xù)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質的時段的截止日期,超過此日期,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后日期,此日期后仍能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時間。
從這些表述可以看出,國外所謂“保質期”,指食物具有最佳食用品質的最后日期或者商家售賣該種食物的最后日期,這個日期僅表征了食物的貨架天數。超過這個天數,食物的食用品質變差了,食物由best變?yōu)閎etter(大多數時候是這樣),商家也須考慮撤換商品,但并沒有“食物質量不能保了”,或者“不能食用了”這類含義。相對于我國“保質期”的叫法,國外的表述更加客觀合理,預留的想象空間較小。
3.保質期內的食物是不是絕對安全?過了保質期就一定不能吃嗎?
“保質期”內的食品其實只是廠家給消費者的食用口感和安全性最佳的承諾,從口感和安全性考慮,保質期內的食品當然是最好的,但在食品貯存條件達標、包裝完好、色香味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前提下,過期食品也能食用。比如過期面包沒有發(fā)霉,也沒有變硬,顏色、味道、口感正常,就可以放心食用。
食物的保質期還與儲藏和包裝條件相關。“保質期內不變質”需要遵循廠家的保存要求才能實現。否則,在保質期內食品也可能變質,而廠家也沒有責任了。比如說,鮮奶保質期兩周,是指沒有開封且冷藏的前提下。如果已經開蓋,或者放在室溫下,那么就可能很快變質,雖然在保質期內,但還是變質了,也并不安全。
所以,過了期的食品并不是都不能吃,而保質期內的食品,如果儲藏不當,也可能變質。
4.消費者注意事項
(1)食品即將到保質期時并不意味著食物不能食用,如果購買回家之后,放過了保質期,有些食物如果狀態(tài)正常,仍然可以食用。比如說,面包沒有發(fā)霉也沒有變硬,顏色、味道和口感正常;果醬和蜂蜜沒有發(fā)霉也沒有酒味,味道和口感正常,那么不一定非要扔進垃圾桶。
(2)任何一個產品的保質期,都有一定的儲藏條件要求。一般來說,儲藏溫度越高,同樣一種食品的保質期越短。比如說,零下18℃下能保存12個月,不等于室溫25℃度下也能存這么長時間;要求密封保存可以放半年,如果敞開放著肯定不能放那么長時間,所以,消費者購買食品后一定仔細閱讀食品標簽,注意其存放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