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發(fā)布一份最終法規(guī),禁止在動物食品或飼料中使用某些牛源性材料。這些材料包括:
(1) 牛海綿狀腦病(BSE)陽性的牛的完整畜體;(2) 30個月齡及以上的牛的牛腦和脊髓;(3) 30個月齡以上,未去除腦和脊髓,未檢驗未審查通過適于人類消費的牛的完整畜體;(4) 牛海綿狀腦病(BSE)為陽性的牛的派生牛脂;(5) 源于本法規(guī)禁止的含不溶性雜質0.15%以上的其他材料的牛脂;及(6) 源于本法規(guī)禁止材料的機械分割牛肉。這些措施將進一步加強現(xiàn)有的防止BSE的安全措施。
擬生效日期。200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