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申請計劃進口用于生產本公司自產產品的原材料和用于外匯收購的原材料的流程:擴大了計劃進口的申請范圍,包括注冊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或專業(yè)分銷和銷售企業(yè)的企業(yè)申報進口的、食品藥品安全部認為安全的用于生產本公司自產產品的原材料(不包括水產品),提交食品藥品安全部認可的外國測試和檢驗機構的測試和檢驗報告的項目,以及用于收購外匯以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并明確了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2. 對來自中國的蕓豆、黍、紅豆、柿子、牛蒡、南瓜實施精密檢查和隨機抽樣檢查。
3. 根據消費期限標示制度的實施對本標準中的部分措辭進行修改。
4. 將首次精密檢查的農藥檢查項目由 113 個調整為 128 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