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據(jù)歐盟官方公報消息,9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授權條例(EU)2023/2652,修改和更正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EU)2022/2292涉及蜂蜜、肉類、精煉產(chǎn)品、明膠膠囊、水產(chǎn)品進入歐盟的要求和私人證明要求,并修改授權條例(EU)2021/630涉及邊境檢查站免于官方檢查的復合產(chǎn)品的私人證明要求。主要內容:
?。?)(EU)2022/2292主要修改內容。在第2條第(34)點之后插入以下第(34a)和(34b)點:(34a)“蜂蜜”應理解為理事會指令2001/110/EC所定義的蜂蜜,包括主要類型的蜂蜜;(34b)“養(yǎng)蜂產(chǎn)品”指供人類食用的蜂蜜、蜂蠟、蜂王漿、蜂膠或花粉。在第5(2)條中,第四個縮進部分由以下內容代替:“野生捕撈的水產(chǎn)品、昆蟲、青蛙、蛙腿、蝸牛、爬行動物和爬行動物肉”。在第15條中,導言段由以下內容取代:“以下動物源性產(chǎn)品只有在屠宰場、野味處理機構、切割廠和水產(chǎn)品處理機構獲得的原材料制成,并出現(xiàn)在根據(jù)(EU)2017/625條例第127(3)條第(e)點制定并保持更新的機構名單上,或在成員國獲得的情況下,方可進入歐盟。”第21條引言段由以下內容取代:“下列動物和貨物的每批貨物只有在附有官方證書的情況下,方可進入歐盟市場”。
?。?)授權條例(EU)2022/2292更正內容。第14條(d)點由以下內容取代:“(EEC)No 2658/87附件一第二部分包括HS編碼2932或3503所指的動物源性精煉產(chǎn)品。”
?。?)過渡性規(guī)定。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的12個月內,未按照授權條例(EU)2022/2292第13條列名的機構可將蜂蜜及其他供人類消費的養(yǎng)蜂產(chǎn)品運入歐盟。
?。?)生效事宜。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條例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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