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馬來西亞《食品條例》于1985年發(fā)布并實施,共有十章及對應的30個附錄,內容涵蓋了產品標準及標簽、食品添加劑和營養(yǎng)強化劑、農獸殘限量標準、包裝、儲運等各個方面。2003年馬來西亞發(fā)布營養(yǎng)標簽法規(guī),并合并到《食品條例》中,于2004年正式實施。新規(guī)定要求所有在馬來西亞國內銷售的食品必須遵守《食品法規(guī)》中關于標簽的要求。本文主要對相關營養(yǎng)標簽的規(guī)定進行大致的梳理。
在馬來西亞,谷物類食品、面包、糖制品、罐頭(包括肉類、魚類、蔬菜、水果)、果汁、沙拉醬和蛋黃醬、軟飲料等預包裝食品以及其他進行營養(yǎng)聲稱的食品必須標示營養(yǎng)標簽,其他食品可按規(guī)定自愿標示。
營養(yǎng)標簽的標示應當遵循以下規(guī)定:
?。?)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個包裝(包裝中只含有一份食品)中所含的能量,以kilocalorie(kcal)或kilojoule(KJ)或者同時以兩種單位表示;
(2)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個包裝(包裝中只含有一份食品)中蛋白質、碳水化合物(不包括膳食纖維)、脂肪的含量,以g表示;
?。?)如果包裝中只含有一份食品,則需要標示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個包裝中鈉的含量,以mg表示;
?。?)即飲飲料中還應按以下形式標示總糖的含量:
Carbohydrates ……g
Total sugars ……g
(5)聲稱脂肪酸的含量或類型時,應視具體情況按以下形式標明飽和脂肪酸、單不飽和脂肪酸、多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Fat …… g
compromising of
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 …… g
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 …… g
saturated fatty acid …… g
trans fatty acid …… g
(6)營養(yǎng)標簽上標示的能量主要由計算法獲得。以下是食品中產能營養(yǎng)素的能量折算系數(shù):
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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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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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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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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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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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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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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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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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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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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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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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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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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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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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g/100g)=總氮量(g/100g)×蛋白質折算系數(shù)
以下為各類食品的換算系數(shù):
食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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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系數(shù)
|
谷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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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麥或面粉或碾碎干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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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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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筋面粉或低筋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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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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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心粉,意大利面,小麥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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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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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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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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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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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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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麥,大麥,燕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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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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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類,堅果和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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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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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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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種子,面粉或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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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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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本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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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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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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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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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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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栗子,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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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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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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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紅花,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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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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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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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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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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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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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黃油、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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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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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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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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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強制標示內容外,營養(yǎng)標簽上還可標示維生素、礦物質、膽固醇、鈉、膳食纖維等。
維生素和礦物質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的含量表示,以公制單位標示,當以份標示時,應標明每份食品的量,膽固醇和鈉以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含有的mg數(shù)表示,膳食纖維以以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含有g數(shù)表示,當以份標示時,應標明每份食品的量。
小結
以上是馬來西亞營養(yǎng)標簽的一般規(guī)定,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之前“鈉”在營養(yǎng)標簽中屬于可選擇性標示內容,但在2020年7月份馬來西亞發(fā)布的食品條例4號修正案后,將“鈉”修訂為強制標示內容,因此向馬來西亞出口食品的企業(yè)需要根據(jù)最新條例及時更新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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