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將已證實危害性的水產品等指定為“流通追溯進口水產品”的標準。
2. 制定“流通追溯進口水產品”的指定流程、品種、指定期限。
3. 制定審議“流通追溯進口水產品”的流通追溯審議委員會的設立及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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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