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2號),現(xiàn)將涉及云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的1家經營企業(yè)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二)經營環(huán)節(jié)
一、抽樣編號為BJ5117101700000003的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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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2018年第2號通告的降糖神茶產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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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5117101700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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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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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糖神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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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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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同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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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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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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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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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神茶實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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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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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仁祥保健品專營店(昆明仁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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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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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以Pb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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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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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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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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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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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送達企業(y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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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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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營環(huán)節(jié)
昆明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情況。具體處置情況見下表。
表4 經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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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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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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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控制措施:責令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產品;立即封存不合格樣品;立即啟動召回。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企業(yè)生產(購進) 50盒 ; 貨值2550元;已銷售23盒 ,銷售金額2277元;庫存(未銷售)0盒 ,因廠家需要更換包裝和品名退回生產企業(yè)27盒。
(2)封存數(shù)量:封存0盒 。
(3)召回數(shù)量:召回0袋 ,共計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網站銷售,難以聯(lián)系消費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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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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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類別:生產 原因詳情:待查,生產企業(yè)未通報經營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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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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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立案:是, 立案日期:2017-12-14; 結案:未結案; 結案日期:-。
未行政立案原因:—。未結案原因:該企業(yè)于2018-3-20申請行政復議,于2018-6-19被駁回,維持原行政處罰。該企業(yè)又向法院提起訴訟,后欲撤訴,至今法院未將該案退回昆明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 是否處罰:是;處罰具體情況:1、責令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為,對所銷售經營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產品進行下架召回。2、沒收違法所得2277.00元。3、并處70000.00元罰款(罰沒合計72277.00元)。 未處罰原因:—。
吊銷許可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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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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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責令整改:是;
2. 企業(yè)是否提交整改報告:否; 整改時間:—。 整改措施:責令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為,對所銷售經營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產品進行下架召回。 3. 監(jiān)管部門未 組織復查驗收。 |
通報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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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通報其他行政部門:否;
2.是否向司法機關移送:否; 司法機關名稱:-;
3.司法機關是否接收立案:否。 |
因廠家需要更換包裝和品名,經營企業(yè)將未銷售產品退回生產企業(yè)。昆明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經營企業(yè)現(xiàn)場未查獲庫存產品(詳見附件1)。該企業(yè)于2018年3月20日申請行政復議,于2018年6月19日被駁回,維持原行政處罰。企業(y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現(xiàn)該案件未結案。
(三)風險防控
昆明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昆明仁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為,對所銷售經營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產品進行下架召回。
附件:
1、
無庫存情況說明

2、
行政復議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