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泰國發(fā)布G/SPS/N/THA/235.Add.1號通報,修訂新型食品的上市要求,該通報評議期為60日。具體內容如下:
1. 新型食品上市前應向泰國公共衛(wèi)生部提交如下信息:食品的名稱;食品的組成部分;食品的進口國(如果為進口食品);食品的原產(chǎn)地或來源;該食品在其他國家的歷史信息。
2. 食品中的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微生物、酶制劑、穩(wěn)定劑、對光的敏感性、毒素及毒性等,必要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
3. 食品的保質期、儲存條件。
4. 食品的加工工藝以及特殊加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