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號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增修訂阿巴汀等6種農藥在40種蔬果及谷類等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并增列曇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2016年5月9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號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增修訂阿巴汀等6種農藥在40種蔬果及谷類等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并增列曇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