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說明:國家質檢總局于2010-8-23發(fā)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針對本《通則》,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網友“風雪歸人”總結了其與2004版本不同以及提出幾點疑惑之處,以便同行業(yè)內的朋友共同探討!原文如下:
一、申請表
1、增加了食品品種明細;問題是:怎么理解“食品品種”?我們的產品就一種,但不同包裝、不同級別的有幾十種,都要寫上去?而且在新設的“生產許可證副頁”中列出了“食品明細”,那么取證后又出了新的品種怎么辦?
2、增加了執(zhí)行標準的全部項目明細;有什么必要?
3、購置設備或租賃設備的證明;怎么填?填寫票據單號?合同名稱?還有,換證的企業(yè)找不到相關單據怎么辦?在一些規(guī)模不大的企業(yè)特別是個體企業(yè)這種情況很正常;
4、檢驗設備卻沒有要求提供相關購置或租賃證明;
5、封面中少了企業(yè)住所一項,可在許可證上仍有,企業(yè)沒填報,發(fā)證的人怎么知道呢?
6、多了管理制度清單,少了原輔料表,因為新通則是先審核再試產,所以取消了原輔料表,減少了新申證企業(yè)的索證工作;
7、對平面圖、布局圖要求標注尺寸和面積;流程圖沒有要求標注關鍵設備和參數;其他的與原來的差不多,無非是格式上的變化。
二、規(guī)定條件審查記錄表
就是原來的現(xiàn)場核查表,主要變化有:
1、取消了對記錄的核查,這對企業(yè)來說減少了很大一塊應對檢查的工作量;
2、由于取消了記錄,審核項目由42項減少到37項,少了5項,分別是原來的3.5、5.1.2、6.3、6.4.1、6.4.2項;
3、審查內容由原來的6大部份變成了2大部份,即資料審查和生產現(xiàn)場核查,這只是記錄表格式的變化。而且通則規(guī)定兩部份可以分開審查;
4、對“人員要求”的審查與原來相比嚴格一些;但“管理者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不知道怎么理解,符合什么相關規(guī)定?是企業(yè)自行制定的規(guī)定還是法律法規(guī)有什么規(guī)定?
5、不再強制設立化驗室,這一條變化很奇怪,不知制定者出于什么考慮,到時估計也會象乳制品標準要求降低那樣出來一個“符合國情”的解釋;
6、判定時改變了描述,由原來的合格描述改為符合,取消了“重點項目一般不合格項”;取消了許可證的分級。
其他的都是一些程序和文本格式方面的變化,沒什么實質內容,就是增加麻煩。如申請書上不再有審查結論,審查結論不再由審查組當場給出,而由組織審查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等。
總之,相關各方,包括質監(jiān)的、審查員、咨詢機構、面臨審查的企業(yè),又有的忙乎了。不知道相應的《審查細則》什么時候出來,想不通為什么不一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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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通則的一些變化之處及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