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wǎng)上流傳著這一張圖,伴隨圖的說法是:金龍魚的轉基因植物油在國外明確標注了“致癌和生殖系統(tǒng)損害”的警告,但是其在國內產(chǎn)品上卻完全未見類似警告標語。微信群中和朋友圈里也不停有人問:這是在“雙標”欺騙中國消費者嗎?轉基因植物油,真的會致癌和損傷生殖系統(tǒng)嗎?讓我們先從這個“警告”標簽說起。
加州65號法案:甭管“雨點小不小”,主打一個“雷聲大”
美國各州有立法權。1986年,加州全民投票通過了一個《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被稱為“65號法案”。這個法案制定了一個“已知的致癌與生殖毒性物質”列表,每年都更新,目前包括大約900種物質。如果“在某種途徑下接觸70年會導致十萬分之一的致癌致畸以及其他生殖傷害”,那么就需要進行明確的警告標注。假如有企業(yè)沒有做到,那么州內無論是個人、團體與律師都可以代表全州人民進行起訴,如果被告被判違規(guī),需要支付可能高達每天2500美元的賠償。
這個法律的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知情權。“標注警告”并非禁止,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個初衷自然得到了廣大公眾的支持,全民投票時63%的支持率在美國的公民投票中也算是大勝了。
不過,這個法律實施起來其實并不容易。“連續(xù)攝入70年會導致十萬分之一的致癌致畸以及其他生殖傷害”是一個科學判斷,但很多物質沒有充分的科學數(shù)據(jù)來支持得出明確結論。在科學傳播中,可以用“證據(jù)等級”來標示證據(jù)的“可靠程度”,但在現(xiàn)實執(zhí)行中,就只有“是/否”這樣的判斷。
基于此,65號法案的“致癌警告”產(chǎn)生了初看之下就令人“嚇一跳”的“驚悚案例”。比如很多人天天喝的可樂、咖啡,經(jīng)常吃的薯條、薯片等,都被要求標注上“致癌警告”,為此也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反對。
65號法案的“名單”上有近900種物質,除了食品還有很多其他情況也可能涉及到65號法案中的“某種途徑下接觸”到它們。有人或機構去起訴的話,那么經(jīng)營者就會陷入難纏的官司。所以,很多機構為了避免麻煩,甭管是否真的有致癌物存在,先貼上“致癌警告”再說——對于很多企業(yè)來說,這相當于提前做了一個“免責聲明”。
于是,在該法案的“雷聲隆隆”下,一個有趣的情況出現(xiàn)了。這種“致癌警告”大量出現(xiàn)在加油站、便利店、五金商店、藥店、醫(yī)療機構等處,甚至銀行、賓館、飯店、車庫、小區(qū)也不例外,也因為可能日常用品或者附近環(huán)境中可能含有需要警告標注的物質,因而也紛紛貼出“致癌警告”。就連像迪士尼這種游玩度假的親子樂園,也在明顯地方貼出了“可能致癌、出生缺陷和生殖損害”的警告。
讓我們在回到前文轉基因植物油的情況中,轉基因大豆或油菜籽在種植過程中會用到草甘膦,在最后的產(chǎn)油中可能有極其微量的草甘膦殘留。此外,植物油生產(chǎn)通常采取浸出工藝,可能會有微量的溶劑(正己烷)殘留,草甘膦和正己烷是65號法案列表中的物質,所以企業(yè)或商家為了提前避免官司麻煩,在加州銷售的油中就會按照65號法案要求加上警告標識。而在其他沒有65號法案要求的地方,其實根本無需這個標識。
有毒性的草甘膦,到底致癌嗎
草甘膦是一種低毒性除草劑,它的除草功能跟轉基因本身沒有關系,在我國非轉基因植物的種植中,也會使用草甘膦來除草。而轉入了“抗草甘膦基因”的植物,使用草甘膦更是非常方便且高效。因為它的使用廣泛,安全性也就備受關注。
草甘膦易溶于水,因而很難在動植物體內積蓄。進入植物中的草甘膦,大部分很快會被代謝、分解,殘留在土壤中的草甘膦也會降解為磷酸和二氧化碳等物質。在關于農(nóng)藥的安全性評估中,其“低毒性”得到了確認(它的毒性比其他種類的除草劑還要低得多),在全世界160多個國家被批準使用。
當然,它畢竟是一種有毒性的農(nóng)藥,哪怕有一絲風險,我們也希望完全避開的。跟其他農(nóng)藥一樣,各國監(jiān)管機構會根據(jù)其毒性數(shù)據(jù)來制定一個“殘留量標準”。
美國的標準是每天每公斤體重1.75毫克,而歐盟的標準是0.3毫克。大豆中的草甘膦殘留量限值為20毫克/公斤。按照目前最嚴苛的歐盟標準來計算,一個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可以攝入18毫克而不必擔心“有健康風險”。即使大豆中的殘留量達到最高值,也差不多需要每天吃一公斤才會“超標”。而在實際情況下,大豆中草甘膦的殘留量要遠遠低于“20毫克/千克”的限量標準。其他農(nóng)作物,比如玉米,草甘膦殘留量比大豆還要更低。
不過,如果用高劑量草甘膦去做實驗,還是能夠顯示出毒性甚至“致癌性”的?;谶@樣的動物實驗以及其他的一些調查數(shù)據(jù),世衛(wèi)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推測出“可能對人具有致癌性”的結論,從而把它列入了2A類致癌物中。
2017年7月,美國加州把它列入“65號法案”的名單中,但這個分類隨后引起了巨大的爭議。美國EPA、IARC的上級機構WHO、歐洲食品安全局、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日本等國的相關監(jiān)管機構,都認為IARC的評估和決定不合理,表達了公開的質疑和反對。
2019年8月7日,美國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EPA)發(fā)布了一個給所有農(nóng)藥生產(chǎn)者的通告。通告回顧了“草甘膦致癌警告標注”的由來,重申了EPA對于草甘膦安全性的評估結論,EPA明確指出:65號法案要求的致癌警告是“虛假和誤導的陳述”,因此不再批準類似標注,目前已有類似標注的產(chǎn)品需要進行標簽修改。
浸出油會損害生殖系統(tǒng)嗎?
那么,還有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浸出的植物油中可能含有的溶劑殘留會導致所謂的“損害生殖系統(tǒng)”嗎?為什么我們要采用“浸出法”去生產(chǎn)植物油呢?
“壓榨法”是對油料作物進行物理壓榨,把油從原料中“擠壓”出來。在這種方式下,會有相當一部分油“頑強”地藏在壓榨殘渣(通常稱為“油餅”)中。像大豆這種含油量不高(大約20%)的油料種子,壓榨之后油餅中還會殘留好幾個百分點的油。而采用“浸出法”則可以把油幾乎全部都提取出來,殘渣(通常稱為“豆粕”)中的油含量甚至不到1%。二者相比,“浸出法”的出油率能比“壓榨法”高出一大截。
以全國一年消耗大約1億噸大豆估算,浸出工藝能夠比壓榨工藝多產(chǎn)出幾百萬噸大豆油。這個量實在是相當驚人的。除此之外,大豆中還含有豐富的蛋白質,但想要從脫脂的大豆中分離蛋白,壓榨油之后的油餅難以操作,而浸出油之后的豆粕就比較容易。所以,從綜合利用大豆的角度,使用“浸出法”是合理的。
當然,“浸出油的殘留溶劑是否會危害健康”是必須考慮的問題。浸出油使用有機溶劑去把油從油料種子中“誘騙”出來,然后再分離除去。普通公眾看到“有機溶劑”就很容易聯(lián)想到“化工產(chǎn)品”和“危害健康”。就連很多推銷壓榨油的商家營銷文案,也是這么去貶低浸出油的。
其實,浸出油所使用的正己烷或以正己烷和環(huán)己烷為主的混合溶劑,雖然是石油產(chǎn)品,但要用于食品中并進入市場,就需要把重金屬雜質的含量控制到食品標準之內,其實完全不值得糾結。
首先,這些有機溶劑本身的毒性很低,一些營銷文案中提到的“健康危害”是指“大量攝入”后導致的結果。而在食用油中,它們的殘留量距離“大量”相差好多個數(shù)量級。
其次,它們的熔點低,極易揮發(fā),所以提取油之后,只要經(jīng)過規(guī)范的精煉操作,就能夠很好地去除。按照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一級大豆油中的殘留量是“不得檢出”——這意味著殘留量在10 毫克/公斤以下,而二級、三級浸出油的有機溶劑含量要求小于20 毫克/公斤。再考慮到我們每天食用油的用量——從浸出油中攝入到的有機溶劑,要比從汽油煙霧等來源的攝入的要少得多。
并且,從過去幾年市場檢測的結果來看,我國市場上較大品牌的食用油都能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當然有些小品牌的食用油,也被多次檢測到有機溶劑不合格。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所謂的“壓榨油”“笨榨油”。而按照原理和國家標準,壓榨油中根本就不應該出現(xiàn)有機溶劑——這只能說明,這些小品牌做浸出油的精煉工藝不合格,用浸出油來冒充壓榨油。
簡而言之,金龍魚轉基因植物油在加州的“致癌警告標識”,只是為了符合當?shù)氐姆ㄒ?guī)要求——而那個法規(guī),在科學上根本不合理。不管是轉基因植物油本身,還是其中可能存在的草甘膦殘留、溶劑殘留,都微乎其微,完全不值得糾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