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0年10月21日,新加坡食品局發(fā)布消息,Yong Yew Hin(Yong Thor Sat貿易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因非法進口肉類產品,被罰款25000美元。
2019年10月30日,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在Pasir Panjang掃描站對來自中國的一個40英尺集裝箱的掃描圖像中檢測到異常,隨后在Upper Aljunied link倉庫中對這批貨物進行了進一步檢查,并發(fā)現了101箱非法進口的肉類產品。此案已轉交給新加坡食品局(SFA)進行后續(xù)調查。SFA調查發(fā)現了2噸以上的肉類貨物,包括腌制的豬肉火腿、鴨胗、臘雞、臘鴨和各種罐裝香腸。目前非法貨物已被沒收。
新加坡食品局表示,非法進口肉類或來源不明的食品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所有進口新加坡的食品都須符合食品局的要求及食品安全標準。只有持有執(zhí)照的進口商才可以進口食品,且每批貨物都須申報并附上有效的進口準證。此外,肉類及其制品只能從SFA認可的海外來源進口,以確保食品安全。
非法進口未經批準來源的肉類產品,可被判罰款5萬美元,或兩年監(jiān)禁。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美元,或最長三年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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