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歐盟發(fā)布G/TBT/N/EU/431通報,旨在發(fā)布(EU)No 540/2011關于活性物質氟草煙的批準條件的實施條例的修訂版委員會草案。該委員會草案實施條例闡明了活性物質的批準條件被重新修改。對含有氟草煙的植物保護產(chǎn)品現(xiàn)有的準入條件將會被修改或撤銷。此項決定主要涉及是該活性物質的市場準入,而不影響該農藥殘留的最大限制(MRLs)。評議期至:2017年2月13日。詳見: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ExportFile.aspx?id=233345&filename=q/G/TBTN16/EU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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