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美國(guó)EPA發(fā)布最終條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種產(chǎn)品中的殘留限量。本條例于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反對(duì)或有聽(tīng)證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說(shuō)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具體限量如下:
產(chǎn)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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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要求(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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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羊、馬、綿羊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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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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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羊、馬、綿羊肉副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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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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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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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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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脂肪、禽肉、禽肉副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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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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