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29號),現就調整食品生產許可審批項目(第一批)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黃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制品(水產加工品)、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共17大類31個品種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由省局組織實施調整為由各市、縣(市、區(qū))食品生產監(jiān)管部門組織實施(部分大型食品生產企業(yè)除外)。其中縣(市)域區(qū)域內食品生產企業(yè)的許可審批由縣(市)局負責,市及市轄區(qū)的審批項目范圍由市局確定。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