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發(fā)表文章《我國食品標準被指內外有別:一流出口 二流內銷》指出,新近發(fā)生的"雀巢嬰幼兒米粉事件",引發(fā)消費者對食品的海內外"雙重"標準的困惑。一時間各大媒體再次紛紛發(fā)表文章,質疑歐美等國外食品安全標準與我國食品標準的差異,由此引發(fā)關于我國出口和內銷食品標準的不同的討論。但仔細分析影響制約食品生產、食品安全及其標準化的各種因素,對食品標準的這種差異進行理性的思考,不難發(fā)現很多方面的食品標準我國與國際是接軌的,而一些差別的存在是客觀必然的,有差別并不一定意味著我國標準比國外標準低。
1.各種因素導致國內外標準的差別必然存在
食品的安全性,需要依據食品的被污染水平、膳食結構、攝入量、有無毒性和毒性大小,以及耐受人群等來評估其大小。食品標準首先應符合當地的飲食習慣和膳食結構。比如盡管全球每人每周有毒物質的耐受食用量是一致的,但牛肉、谷物等在我國與歐美人群膳食結構中所占比例不同,因此其標準也不盡相同。其次應符合其目標市場人群的體質特點,如普遍具有乳糖不耐人群的地區(qū)應對相關內容作出規(guī)定。再次應符合當地氣候環(huán)境對人們的身體狀況影響進而對食品產生的要求,如干燥或潮濕、飲用水水質、環(huán)境中某些元素含量的高低,環(huán)境本底值的不同會導致產品中某些物質含量的自然差異。另外為食品提供基本原料的農業(yè)狀況、為食品提供包裝和機械設備等其他相關工業(yè)狀況等也導致了不同國家和地區(qū)之間食品標準之間存在差異。
在科學原因之外,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制定的食品安全限量標準是出于貿易保護的需要,將其作為貿易壁壘的一種手段。因此各國食品標準的差異是必然存在的,不僅在我們國內與國外之間存在,在發(fā)達國家如歐盟、美國、日本之間也存在。
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控制方面我國還有許多不足,但隨著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的完善,我國正逐步制修訂完備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對食品安全的評價應該建立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單純用國際和國內標準對同一個食品的某一個含量進行對比評價,是不科學的。中國國內國外部分標準存在差異也并不意味我國食品標準都是比國外要低,比如"瘦肉精"中的萊克多巴胺在美國是生豬養(yǎng)殖業(yè)一種可用的飼料添加劑,而在我國是完全禁用的,又如面粉增白劑,美國沒有限量要求,可以根據產品需要使用,而我國已發(fā)布公告禁用該物質,再如我國許多食品在微生物指標方面都比國外嚴格。
2.國際組織的標準是各國家和地區(qū)制定標準的指導依據,我國許多標準與國外的標準是一致的
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加入WTO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逐步與國際接軌。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考慮了世界各國和地區(qū)的差異,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都會充分參考這些國際組織所給出的指導標準,并參考的國外風險評估的結果以及風險管理的基本措施,結合我國的生產和消費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的,因此很多標準與國外是一致的,有一些是等效采用的國際組織的標準,有的則與歐美標準一致。
在新京報文中提到的嬰幼兒奶粉中重金屬的限量標準,我國GB 2762-2005與歐盟(EC) No 1881/2006的規(guī)定相同,嬰兒配方粉中鉛的限量都是0.02mg/kg;又如麥樂雞中使用的特丁基對苯二酚,在我國和美國都是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我國GB 2760-2007規(guī)定在油炸食品中的使用限量為0.2g/kg,與美國CFR Title21 172.185的規(guī)定0.02%完全一致。
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開始進行了食品質量、衛(wèi)生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以及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完善的標準體系。截至目前,我國相繼頒布了乳品、食品理化與微生物檢測、食品添加劑質量、農藥殘留等100多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且在逐步同國際標準接軌。
3.一味追求食品安全"零風險"不科學也不現實
食品標準存在的差異,使許多人認為應該制定嚴格的食品標準,實現"零風險".但食品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食品對于健康的風險有多大,要通過科學來給予結論,風險只能盡可能的降低而不能完全的消除,所謂"零風險"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必要的。食品中危害物的檢測,與檢測方法和儀器的準確度和精密度有關,未檢出并不意味著就是不含有,而檢出了不等于就一定對身體有害,要吃到了一定的量,才會產生健康風險。一味的追求降低這些物質在食品中的含量,會產生新的風險(例如禁用防腐劑只能加速食品的敗壞),降低產品品質,而且可能增加技術和經濟成本,甚至達到消費者難以接受的程度。
比如一些重金屬等污染物在環(huán)境中自然存在,可能通過生產用水進入食品中;一些化學物質在食品生產加工和貯藏運輸過程中通過食品接觸材料遷移進食品中在所難免,比如食品包裝材料中廣泛使用的三聚氰胺;在農業(yè)種植和畜牧業(yè)生產中也必然需要使用一些農藥獸藥。這些危害物在食品中的殘留是無法避免的,只要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其在一定限量范圍內是安全的,就應該允許其存在。
風險評估機構應不斷的研究各種可能的風險因素,并為監(jiān)管部門制定合理標準提供科學依據,企業(yè)需要遵循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質量控制和最終產品品質的相關標準進行生產。在經濟成本和質量安全的博弈之間,人們更希望尋求一個平衡點,在風險可以控制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以滿足人們的基本消費需要。
4.當前我國許多食品安全問題并非由于標準不合理引起
食品標準是規(guī)定了食品產品應符合的基本要求,是依據傳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食品生產過程和食品終產品質量作出一種基本的規(guī)定,只要遵循標準生產出來的食品就是安全的。人們無法預知食品生產中的非傳統食品安全因素,因此食品標準中也不可能規(guī)定其中原本就不可能存在的危害物,比如標準中無法規(guī)定礦泉水中敵敵畏的限量。
當前我國許多食品安全問題,例如向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利用香精色素生產假葡萄酒等,并不是由于標準不完善或者落后于國外等引起的,而是某些不法分子的道德淪喪,為了追逐經濟利益不惜一切手段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明知食品中可能存在危害仍然通過各種手段使其蒙混過關,欺騙消費者。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靠法制管理、道德建設、防護計劃等。
作者:孫國梁 (食品伙伴網資訊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