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市局組織抽檢了十五類食品共13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2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糕點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34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食用農產品5批次、乳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類2批次、調味品1批次、飲料1批次、餐飲食品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一)湖北壽康永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國賓府中心超市銷售的芝麻味小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項目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西安康派斯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3.
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