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美國商務部于聯邦公報上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糖醇(Furfuryl Alcohol)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維持其于2016年3月11日作出的初裁結果,青島文凱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Qingdao WenKem Co., Ltd.)適用中國普遍傾銷稅率,中國普遍傾銷幅度為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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