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越南海關總署要求各省市海關落實以下工作:
?。?)以企業(yè)申報為基礎,加強對有海關備案憑證的企業(yè)申報食品項目的查驗控制,根據食品安全檢驗結果最終結果通知食品是否可以通關;
?。?)對申報食品存在疑問,但又沒有足夠依據準確認定進口食品品種的,及時與主管部門、檢驗機構密切協(xié)調,按規(guī)定適用管理政策;
?。?)如對質量、保質期、產地等信息不按規(guī)定保證有疑問,應進行實物檢查(針對尚未通關的貨物)或制止貨物通關(針對已通關的貨物),對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檢查、核實和處理。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customs.gov.vn/index.jsp?pageId=2&aid=194038&cid=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