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印度公布2007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修訂)。法規(guī)包括以下內(nèi)容:
(i) 每份準許含人造甜味劑的食品的包裝應加貼標簽,標明:"此產(chǎn)品含……(人造甜味劑的名稱)"。
(ii) 在人造甜味劑最大限量表中,對于乙?;前匪徕?/a>(Acesulfame Potassium)應加入以下食品物質(zhì):果露及濃縮果露,其最大限量分別為300ppm和300ppm(在最終消費飲料中)。
(iii) 在人造甜味劑最大限量表中,對于三氯蔗糖,應加入食品物質(zhì)“糖果(錠劑)"最大限量為1500ppm(以前的子法規(guī)有關黃原膠的使用規(guī)定已被刪除,2006年3月21日生效)。
(iv) 對有關銷售與許可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編輯性修改。
(v) 在有關限制使用乳化劑和穩(wěn)定劑的規(guī)定中,應插入一條關于黃原膠在非乳制白奶油及烘焙混合料中使用的子規(guī)定。
(vi) 在有關甜味劑的項目內(nèi),應增加一項,即三氯蔗糖及其說明。
(vii) 通過增加標簽的規(guī)定,擴充有關止咳糖的細節(jié)。通報的目的還在于如果被允許的甜味劑被用于這些產(chǎn)品,則放寬止咳糖內(nèi)蔗糖的低限。
(viii) 在關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中,對劃分為混合速溶品的食品項內(nèi)也進行了若干編輯性修改。
(ix) 在關于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中,應在止咳糖項中加入三氯蔗糖最大限量1500ppm的規(guī)定。
(x) 擴大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單列表,增加一個含五種新添加劑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