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 ,阿爾巴尼亞發(fā)布第G/SPS/N/ALB/36號通報,該通報宣布農業(yè)食品消費者保護部針對塞浦路斯爆發(fā)的口蹄疫采取了某些保護措施,停止進口塞浦路斯的所有種類活動物,如:牛、豬、綿羊、山羊;停止進口塞浦路斯的鮮肉與乳。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準許向阿爾巴尼亞出口加工肉與乳:源自口蹄疫非疫區(qū);在出口指定企業(yè)加工;在可以消除口蹄疫病毒的技術條件下加工。該指令還停止進口含畜產品的合成動物飼料;停止進口塞浦路斯的生物材料。
該通報的擬生效日期為2007年11月8日。